来源:浙音高等音乐教育研究所
“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
(《礼记·学记》),
“利可共而不可独”(曾国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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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于《中国音乐学》年第3期
“音乐艺术”与“音乐教育”内涵认知
——基于贝内特·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相关内容的思考
文丨蔡梦
摘要:
美国当代音乐教育家贝内特·雷默以专著《音乐教育的哲学》奠定了其在音乐教育教学和研究领域的国际地位,其中许多真知灼见既具有理论层面的学术价值又具有现实层面的指导意义,为我国学者和音乐教育领域的实践者所推崇和研究。本文即主要以雷默著作的第二版(第一次修订本)为依据,融会其中的观点及相关阐述进行解读性认知。
关键词:
贝内特·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音乐艺术;音乐教育;审美与审美教学
贝内特·雷默是以单簧管、双簧管演奏和乐队指导开启自己职业生涯的,后成为音乐教育哲学、课程发展和艺术教育规划等方面的专家,其代表作《音乐教育的哲学》[1]在美国初版于年,年第一次修订再版,年第二次修订再版。
雷默始终坚持的观点是,音乐艺术的基本性质和独特价值决定音乐教育的基本性质和独特价值,人们能在何种程度上阐明音乐艺术的本质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独特价值,人们就能在何种程度上描绘音乐教育的本质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独特价值。另一方面,包括音乐在内的每一门学科都能提供除自身独特价值之外的次要价值,比如,学生参加学校合唱或乐队表演团体,他们在与同伴合作完成表演的过程中,得以真切体验团结协作的集体感,从而可以说,音乐学科有促进青少年体验团结协作精神的价值,但,这是音乐学科区别于其他学科的独特价值么?答案显然是否定,因为这种价值并非只有音乐学科能够给予孩子,其他学校课程或其他艺术活动也同样能为他们营造团结协作共同完成任务的氛围,因此,“交流与合作”这类价值不会成为音乐这门课程的独特价值,音乐教育区别于其他学科教育的独特价值只能由音乐这门艺术的特殊性而来。那么,音乐作为一门艺术有何特殊性?音乐教育又如何在这种认识前提下发展自身的理论和实践?对此雷默阐述很多,本文即主要以《音乐教育的哲学》第二版为依据[2],融会其中的观点及相关阐述进行解读性认知。
一、音乐是一种运动和变化着的复杂体验
人的体验充满主观感应,每次行动、每种思想都伴随感觉,雷默称这种感觉为“主体意识”并感慨其变化无穷、无限复杂。由于时间流程中的音乐会提供给人变化的感觉意识,哲学家杜威便对其做出判断:音乐是一种运动和变化着的复杂体验。从这个意义上看,音乐这门艺术能够探知人类的体验领域,并且,音乐艺术的品质与人类体验一样,是永无止境的,两者的关系令欣赏者感觉到其中所包含的“意义”。进一步,如果音乐内容的生动和深刻能使欣赏者体验到,那么其艺术品质相对于生活品质的关系就会是生动和深刻的,也可以说,艺术体验在深层意义上与人的生命和生活体验关联密切,分享音乐作品有意义的品质,就是更深刻地感悟生活和人生的本质。具体到对音乐的研究,人们用不着在艺术之外找寻非艺术的内容,而更应该深入到音乐的内在品质中分享艺术体验带给自身的感受。
当代艺术的诸多标新立异并非有意否定或否认人的感觉,而是开辟比以往更能展示人的感官似乎能够达到的反应潜力,在这个意义上看,艺术上的标新一旦成功,就往往能够通过获得主体意识的新体验而探索了人类进行自我理解的新可能。包括音乐在内的艺术多以非语言思维模式体现其认知功能,但人在其中却可以获得语言所不能及的体验内容。日常对于音乐艺术表现力的理解多存在两种极端,或者情感不与一定的音乐背景统一从而忽视了对文本的细致推敲,或者沉浸于机械文本分析而忽视了对感觉的丰富体验,两种情况下都不可能真正捕获音乐艺术特有的表现力。帮助学生理解音乐的表现力,首先要引导他们认识艺术表现力与非艺术表现力有哪些区别,每一部称得上好的作品都能以其艺术性捕捉人之感觉,即使一首简单的歌曲,如果它有艺术表现力那它就是好作品,另一方面,音乐激发人的感觉越丰富,它体现的对主体意识的洞察就越有力,它的艺术表现力也随之越深刻,对音乐与情感的关系,一般民众懂得音乐是作曲家表达情感的载体,这种认识却也在有意或无意间干扰着人们对乐音组织及其艺术表现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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