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乐
(Chambermusic)
原意是指在房间内演奏的“家庭式”的音乐,后引申为在比较小的场所演奏的音乐。现在指由一件或几件乐器演奏的小型器乐曲,主要指重奏曲和小型器乐合奏曲,区别于大型管弦乐。
室内乐大约于16世纪末产生于意大利。从现在的角度来看,它是一种小型器乐合奏形式。但如果从历史角度考察它,就会发现这种音乐形式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内涵。
16—18世纪初,当时的音乐被分为三大类:教会音乐、戏剧音乐和室内乐。当时的室内乐与教会音乐、戏剧音乐的表演场地和规模有所不同,它是在私人(贵族)家里表演的声乐或小型器乐曲,由于贵族们喜好音乐,他们常会找些志同道合的音乐人士一同演出,于是就形成了最早的室内乐形式。
18世纪中期-19世纪上半叶,随着音乐逐渐走进市民阶层,表演地点也从私人家庭移到公开的音乐表演场所,使室内乐在含义上有了新的变化,它成为由少数乐器表演的(主要指弦乐四重奏),与具体演出场所无关的现代室内乐。
19世纪中期至末期,大多数重要的室内乐作品都出自德国作曲家之手,如舒伯特、门德尔松、舒曼、勃拉姆斯等,虽然乐器的组合主要沿用古典主义时期的形式,但也发生了一些变化,通常为二至九人的重奏组合,最典型的例子是舒伯特的钢琴五重奏《鳟鱼》。
哈尔滨音乐学院木管室内乐团
哈尔滨音乐学院木管室内乐团组建于年,乐团由哈尔滨音乐学院管弦系教师组成。室内乐团充分发挥哈尔滨音乐学院办学特色、对俄合作战略,由中国教师和俄方教师共同组成。自室内乐团组建以来参演新年音乐会、高雅艺术进校园、周末音乐会、哈尔滨室内音乐节、哈尔滨老会堂“哈音时间”音乐会、广州中国专业音乐学院艺术实践联盟年会、沈阳之春艺术展演等,受到观众的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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